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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日期: 2007-03-09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办法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办法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编号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B01)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申请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之外的企业动产办理抵押的登记

三、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及方式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条件

(一)文件齐备,符合《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二)抵押合同条款齐备;

(三)用作抵押的动产不属重复登记;

(四)抵押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抵押的动产;

(五)抵押期限在动产抵押物权属期限或者使用年限内。

(以上所规定的条件由《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六、申办材料目录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1份;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四)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五)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六)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所需提交申请材料由《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七、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可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3楼1305室)领取,也可在厦门工商红盾网站(www.xm.fjaic.gov.cn)和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免费下载。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受理机关

厦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厦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登记机关收齐登记申请材料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登记机关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发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并在抵押合同上签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的编号、日期,加盖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证件及有效期限

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发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

十三、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上由《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审或年检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组织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一)申请人在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十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3楼1305室

联系电话:2220540

海沧区工商局市场科: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5号

联系电话:6580337

集美区工商局市场科: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966号

联系电话:6688291

同安区工商局市场科:厦门市同安区中山路74号

联系电话:7558827

翔安区工商局市场合同法制科: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西岩路

联系电话:7889288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三)监督机构:

市工商局监察室

地址:市湖滨南路43号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5楼

联系电话:2202922

(四)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工商红盾网站:www.xmgs.gov.cn

厦门市政府网站:www.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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