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本市内资企业应当于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2006年度年检,为方便企业,我局已公告通知企业年检时间延期至2007年7月13日。截止该公告日期,2006年度的年检工作已基本结束。对于在市局登记且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内资企业,市局将集中在每周周四为其补办年检手续,其他工作时间不再受理年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