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6号)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同字[2008]364号)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8年8月至11月开展“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厦门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截止2008年8月31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
1.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有科学、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合同台帐、完整的合同档案,能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2.合同履约率高。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或对方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3.自律意识强。能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没有使用格式条款侵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经济效益好。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经营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信用水平高。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报名并提交材料:
(1)报名: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认定活动;
(2)提交下列材料(共六份材料):
①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网下载)一份;
②企业信用调查表(厦门市工商局红盾网下载)一份;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通过2007年度企业年检);
④2007年度和2008年中期企业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⑤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⑥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情况介绍一份。
(上列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报名受理时间:全市受理时间为2008年8月5日至8月30日。
(4)报名受理单位:
企业由所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直接向所辖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现场报名并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
企业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直接向市工商局合同处现场报名并提交上述材料。
企业拟参加 “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认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外,还应提交《2007-2008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福建省工商局红盾网下载)一份。
市工商局、各区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认定的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咨询电话:2220540 2204984
附件:1、2007-2008年度厦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企业信用调查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