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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车前受伤 乘客获赔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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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08-08-21

 

彭某于近日向杏林某私人售票点购买了一张厦门至四川的长途车票,价格500元,本以为小孩能平安的返校参加军训,可没想到竟遭遇了车祸又延误了返校时间,彭某要求退票并赔偿相关损失却遭售票点拒绝!于是气愤地向集美12315投诉。

彭某称,因为上车的地点不在该售票点,因此票售点派工作人员骑摩托车将小孩转载至杏林长途汽车站搭乘,可没走多远,摩托车便与一辆货车相撞,虽说小孩只是受了轻微皮外伤,但彭某实在不放心,强烈要求将小孩送至医院检查,可售票点负责人却说:车子就要走了,赶紧上车!不用上医院了!最终彭某还是坚持将小孩送至医院,在确定小孩并无大碍后,彭某向票售点提出了退票及赔偿相关医药费的要求,售票点却辩称:当时要你上车是你不上的,按购票前的约定,你自己的原因没搭上车不能退全票,只退400元,医药费找肇事货车要去!彭某则认为,小孩受了伤如何上得了车!再者,未搭上车是由售票点的车祸引发的,且小孩是搭乘了售票点提供的摩托车才受的伤,售票点岂无责任!

最终经工商人员调解,售票点退还彭某500元票款,并赔偿车祸造成的相关损失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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