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 网上办事 > 收费标准
内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收费标准
文章来源:  日期:2006-11-06

A10  (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户):

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0.8‰;

2、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注册资本的0.4‰;

3、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费。

(二)变更费用(户):

1、增加注册资本:

(1)增资后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包含1000万)为增额的0.8‰;

(2)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增额的0.4‰;

(3)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免费。

2、变更其它事项的为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费用(户):300元。

(二)变更费用(户):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2(非公司企业法人)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费用(户)

1、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为注册资本的0.8‰;

2、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注册资本的0.4‰;

3、超过1亿元以上部分免费。

(二)变更费用(户):

1、增加注册资本

(1)增资后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为增额的0.8‰;

(2)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增额的0.4‰;

(3)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免费。

2、其它事项的变更费用为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3(营业单位)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机构设立费用(户):300元。

(二)变更费用(户):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4(合伙企业)

(一)法律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标准

1、设立费用(户):300元。

    2、变更费用(户):100元。

    3 、年度检验费(户):50元。

    4、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有权收取登记费用。

(一)设立费用(户):300元。

    (二)变更费用(户):100元。

    (三)年度检验费(户):50元。

    (四)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6(个人独资企业)

(一)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收取登记费用。

(二)收费标准

1、设立费用(户):300元。

    2、变更费用(户):100元。

    3、年度检验费(户):50元。

    4、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一)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登记机关收取登记费用。

(二)收费标准

1、设立费用(户):300元。

    2、变更费用(户):100元。

    3 、年度检验费(户):50元。

    4、补(换)证照及副本费(份):

(1)补(换)证照费50元;

(2)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A18(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一)登记费

1、开业登记(户)20元人民币;

2、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户)20元人民币;

(二)变更登记费(次)20元人民币;

(三)补(换)发营业执照(次)10元人民币;

(四)营业执照副本(本)3元人民币。

附件下载: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