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机构职责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工商业务 | 公告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场突发事件 | 工作动态
促销“傍奥运” 侵权!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8-20

    台海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施峻峰)随着奥运会如火如荼地进行,连日来,不少商家也趁机搭上这趟“奥运快车”,“为奥运加油,满200降60”、“激情奥运,全场七折”……,将奥林匹克标志印在商品包装上或促销打折宣传广告上进行促销。近日,同安大同工商所对辖区“傍奥运”的商业促销广告紧急叫停。    

    广告上大用奥运元素

  当天,大同工商所对三秀新城周边的商家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家运动服装专卖店的玻璃橱窗上贴着一张巨大的打折促销平面广告,上面印有该服装品牌标志、“全场3.5折至7折”、“喜迎奥运 为中国喝彩”等广告语,同时奥运五环标志、祥云火炬图案、福娃图等也出现在广告上!商家无法提供北京奥组委的专有标志使用授权许可书。该商家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执法人员遂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促销传单印上福娃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位于新安洲路旁的一家餐饮店,只见店门入口处上方悬挂有一条红色横幅,上面印有“奥运福娃”等图案,并打出“与奥运同庆,凭传单消费100元抵20元”的广告促销语。走进该店,吧台上的广告促销传单印有中国印图、奥运五环标志、福娃图、与奥运同庆、商家品牌名称等内容,并在背景中使用了鸟巢图案,背面则印有“凭剪角每消费100元可抵用20元”等。对此,商家也无法提供相关奥运标志授权材料。执法人员也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

  当天,执法人员还紧急叫停了其他商家的促销打折广告中同时使用了“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一呼百应,奥运中国”、“Bei-jing2008”等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聪明商家打擦边球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还发现,为了避开奥林匹克标志侵权问题,同时又充分表达喜迎奥运的心情,不少商家是动足了脑筋,花费了不少心思。“我们本来是想用‘中国加油,奥运加油’做宣传广告的,后来知道‘奥运’两个字会涉及侵权,于是我们最后就改成了 ‘中国加油,北京加油’了。”某商店的老板解释道。

  根据规定,如果奥林匹克标志只是用于一些公益广告、单纯地烘托气氛,没有关联到商家经营行为,则不属于侵权范畴。因此,商家在宣传中可以使用 “盛事”、“精彩8月”、“为中国加油”等进行商业促销活动,尽可能避免使用奥运元素,参与经营活动,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

 
附件下载: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安区工商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莲路312号
联系电话:0592-7122206 本站访问人数:10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