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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分A货、B货小心商家以次充好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8-22

    要购买A货翡翠,商家却提供B货商品,消费者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结果不仅商家售出的价值一万多元的珠宝被全额退货退款,还因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权益,受到赔偿消费者2000元经济损失和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8月初,北京消费者唐女士到厦门鼓浪屿旅游时,在龙头路一工艺品店看中了一款翡翠饰品,在告知商家欲购买俗称“A货”翡翠的情况下,购买了价值10380元的10件工艺品(其中翡翠工艺品5件)。可当她回京后,却发现5件翡翠工艺品均不是A货,而是B货翡翠。她当即打长途电话向鼓浪屿工商部门投诉。
    经工商人员调查,该商家提供的翡翠确为B货翡翠,而在购物信誉卡上标明的却是A货翡翠。工商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宝石玉器消费时,应特别注意了解相关消费品的知识及珠宝玉石名称、分级标准。
    (曾海林 曾庆光  郭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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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翡翠A货、B货


    根据2003年11月1日实施的“GB/T16552-2003”《珠宝玉石名称》及“GB/T16554-2003”《钻石分级》国家标准,翡翠B货的本意是指“经过酸洗漂白处理,又经过高聚合物如环氧树脂等充填的翡翠”,人们习惯称之为B货翡翠。
    B货翡翠正确的定名方法:在翡翠名称之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或注明处理方法,即翡翠(处理)、或翡翠(漂白填充);也可在翡翠名称前描述具体处理方法,即“漂白充填翡翠”。而没有经过这样处理的翡翠即为A货翡翠。
    (曾海林 曾庆光 郭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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