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讯(记者 张黎祯 通讯员 尹传英 池丽清)消费者在餐馆用餐弄伤了手,但店家不理会赔偿要求。昨日,在厦港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陈先生拿到了600元赔偿款。
前些日子,陈先生饶有兴致地前往思明南路某快速餐饮店用餐,在使用该店的卫生间时,手被弹簧门夹伤了。陈先生当即要求店家送其到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对此,店家不予处理,认为自开店以来,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店里用餐,一直都没人受伤,陈先生是自己粗心才会被门夹伤的,不是店家的责任。双方各执一词,陈先生与店家就争吵起来,并当场拨打110求助,在民警无法当场处理的情况下,陈先生又向12315投诉,要求店家赔偿医药费150元,误工费720元。
厦港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店的卫生间弹簧门由于装修时没有安装“把手”且门上没有粘贴“友情提醒”,因此消费者在推开门时,如果没注意到的话,很容易发生手被门夹住的意外。昨日,经过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参照治疗手伤实际产生费用及误工造成的大约损失等,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店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及误工费共计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