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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新号码具有唯一性及终身制
本站讯(潘宜平)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7月1日起,各类市场主体开始启用新的注册号。
据了解,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是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赋予的标识码,具体定位和关联一个市场主体各类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鉴于以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分别按不同的规则赋号,不能保证标识码的唯一性,也不利于对市场主体进行统一监管,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编码。
新的工商注册号具有唯一性及终身制。工商部门将分步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对于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一律按《注册号编制规则》进行赋号;各类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年检需换发营业执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需换发营业执照,或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申请换照时,应当使用新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已存在的市场主体发生迁移时,尚未进行新旧注册号码转换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对其注册进行转换。 |